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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30    来源: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物流企业,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全县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县财政每年安排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并逐年有所增长,引导扶持全县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物流业信息化建设

  对实施智能管理系统、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上下游互联信息平台、城乡物流配送信息平台、无车(船)承运信息平台等信息化项目的物流企业,实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施设备投资额(不含基建投资)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发展集装箱货运

  对水路物流企业年集装箱承载量(重箱)当年达到10万、15万、20万标箱的,分别奖励100万、150万元、300万元,超过部分每标箱再补助10元、30元、50元,最高补助400万元。开辟外贸航线的,每条航线一次性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对公路物流企业,集装箱业务当年达到0.3万、0.6万、1万标箱的(县境内运输的除外),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7万元、10万元,超过部分每标箱分别再奖励6元、7元、8元,最高奖励50万元。

  四、鼓励加大企业运输装备投入

  新购车辆在我县登记注册或从外地转籍过户到我县注册营运的,车辆核载吨位10吨(含)以上的重型车辆、集装箱车辆、甩挂运输车辆、封闭厢式车辆,给予每辆每吨500元奖励,最高奖励2万元;所购车辆采用新能源的,给予每车一次性补助3万元。新购买特种船舶(集装箱船、散装水泥运输船、油品运输船)在我县注册营运或外地船舶注册地转入我县营运的,船舶总吨位在200吨(含)以上,按照每艘每吨80元奖励,所购船舶采用新能源的,按每艘每吨100元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到位。

  五、鼓励城乡物流规范发展

  对每个乡村快递物流代办点以平均2000元的标准进行年终考核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县邮政管理局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鼓励物流业创新示范

  对经认定的无车(船)承运人平台企业,按平台交易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经认定的物流、电商企业主导建设创新型城乡冷链物流、城乡物流配送、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项目,且实际投资3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施设备投资额(不含基建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支持骨干物流企业发展

  对首次被国家评定为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八、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对全县规上物流企业在营收、税收、项目投资、土地保障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参照《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德政发〔2020〕27号),由县发改局牵头兑现。

  九、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本县的企事业单位, 并与本县其他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予补贴或扶持。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执行期三年。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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