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德清县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和水平,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工作,有效推动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注册登记在我县并纳入统计(经省商务厅认定),利用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网上经营活动和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电子商务做大做强
1.对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等电子商务形式,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并纳入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自建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年度网络交易额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并纳入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3.对国内外知名企业、平台在德清县投资新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县内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提高100万元,再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积极引进知名电商平台服务商,对引进的知名电商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当年度新增服务本地有电子商务交易实绩企业每增加50家的,给予15万元奖励,单个服务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如被服务单个企业年网上销售额低于20万元酌情扣减;对年度线上纳税销售额超2000万元的县外电子商务企业整体注册到德清县内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带动性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税收贡献大、成长性好的电子商务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二)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创建。
4.对当年度获评为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度成功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特色小镇并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级评定3A级、4A级、5A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开展德清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定表彰工作,经德清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被评定为县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5.对入选阿里巴巴淘宝村、淘宝镇的或者省级专业村、专业镇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入选电子商务萌芽村、专业村、示范村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3A级、4A级、5A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三)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
6.对电子商务园区(创业园、楼宇、跨境园区)建设运营主体,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跨境)经营企业不少于20家,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每年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用于园区运营管理,园区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电子商务园区(创业园、楼宇、跨境园区)建设运营主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每年新增电子商务(跨境)经营企业不少于40家,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每年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用于园区运营管理,园区年网络零售额不少于2亿元,且增幅在30%以上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增幅每增加10个点,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建设运营主体运营管理和增幅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入驻由第三方投资运营且已认定为县级及以上电子商务园区(创业园、楼宇、跨境园区)内的电商企业办公用房租金给予50%(每平米最高不超过30元/月标准)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仓储用房可以补助每平方米不超过6元/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城乡电商网络建设
7.对当年新建或改造提升并符合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考核验收要求的站点,每个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社区电商服务站建设,对符合标准的,按当年承建单位项目实际投资额可以给予50%的补助,每个网点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8.根据我县农村每年包裹总量,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担农村配送的快递物流公司,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资助农村配送,以解决农村快递物流配送难题。政府补助金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跨境电子商务
9.对在AMAZON、EBAY、速卖通等第三方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新开设店铺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年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单家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线上跨境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于企业自建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给予建设费50%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10.对经省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特色产业集群,可以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重点服务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支持电子商务配套发展
11.对被纳入浙江省电子商务行业监测系统的企业,每个月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且上报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经商务部门认定的,给予企业每年2000元的补助。
12.对被省商务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或实践基地的单位,开展经县商务局认定的针对县内的电商培训,按培训场次和培训人数给予奖励,规模达100人以上的给予1万奖励,每增加培训人数50人,再奖励5000元,单个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或实践基地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13.对引进和培养的电子商务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经认定后,可享受我县的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大学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14.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德清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运营管理、组织电子商务峰会、展会、考察学习、创业大赛和资源对接会等活动,以及支持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行动计划)、电子商务统计培训、大数据服务、电商协会活动和服务、公众微信号等网络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维护等。
15.鼓励"政产学研"合作,加大电商人才要素保障。对合作院校(机构)定向培养输送电商专业人才(经电商协会认定)的,按当年与德清电商企业签约(两年及以上)人才数量,按照1000元/人(次)给予补助,单个合作院校(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培训客服、美工、摄影、模特等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培训应突出实战性和实用性。
三、附则
16.对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食品安全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税收违法案件等企业,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涉及同一事项多项或多级补助奖励的,按最高项执行,不重复享受。
17.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德政办发〔2019〕15号文件中止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印发